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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9-05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
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
按照要求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及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
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
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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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关会计信息披露。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变更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
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再归类为
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4)利润表中原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
的摊销,改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
    (5)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明细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6)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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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改为“加: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新增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修订了“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2)明确了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
涉及金融资产的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与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
准则协调一致。
    (3)对于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进行专门规范,明确
了资产确认与终止确认需要分别考虑,对换入资产的确认和换出资产
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对于包含多
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3.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
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
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
    (2)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金
融资产以外的受让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由“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修改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益为清偿债务
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
产处置损益。
    (3)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对重
组的债权债务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协调一致。
    (4)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
人需要分别确定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受让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
及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按照受让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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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
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
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二)变更实行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新财务
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新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债务重组: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开始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自2019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财
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对期初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对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影响金额(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减少以”-”列示)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票据                       46,690,509.45
 款项目分别对应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61,587,746.95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08,278,256.40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应付票据                      161,443,600.00
 款项目分别对应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6,829,018.18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38,272,618.18

    对期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影响金额(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减少以”-”列示)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票据
 款项目分别对应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应付票据
 款项目分别对应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65,805.70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5,8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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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上年同期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年同期金额(单位:元)
 公司将“资产减值损失”由     调整前                     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改为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990,587.06                 -990,587.06
 以“-”号填列)”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至前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业务根据新准则进
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业务,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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