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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9-06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 公司关 于回购 部分社会 公众股 份的回 购报告 书》( 公告编 号:
2019-01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详见公司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710,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4%;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3 元/股,
                                    1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45,816,598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2019 年 3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0,608,686 股的 25%,即 15,152,171 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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