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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利于促进本公司产业园开发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
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