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会拟解聘牛领弟女士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后 牛领弟女士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