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2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文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文的要求执行相关会
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做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修订前 修订后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
34,802,502.03 27,530,695.19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34,802,502.03 27,530,695.19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修订前 修订后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
80,841,978.29 78,107,678.56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80,841,978.29 78,107,678.56
2.利润表:
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从减项
调整到加项(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会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相关指标。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
[2019]6 号文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