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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4,158,28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158,28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8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4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27 楼

咨询电话:0731-88789256

传真电话:0731-887892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