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7-04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周五)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1 号湖南财信国际商务酒店五
楼锦绣厅。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刘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48359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1 %。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248218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 %。
3、本次会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248221822 99.94% 137800 0.06% 0 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9152620 98.52% 137800 1.48% 0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248221822 99.94% 137800 0.06% 0 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9152620 98.52% 137800 1.48% 0 0%
3、关于补选谭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248221822 99.94% 137800 0.06% 0 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A股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9152620 98.52% 137800 1.48% 0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周晓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