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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智清)2018-03-31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17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
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7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所
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
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次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智清       3              2              0次        0次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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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针对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刘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针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苏千
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该同志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形。本人同意聘任苏千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针对聘任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张洁女士、苏千
里先生、张建湘先生、彭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
意聘任张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苏千里先生、张建湘先生、彭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就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
查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本
人认为: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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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就调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薪酬(津贴)的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薪酬(津贴)参照行业及本省
薪酬(津贴)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薪酬(津贴)调整事项。
    (五)就补选谭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谭建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谭建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有关
规定。本人同意谭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利用其他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审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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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组织审定了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安排,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对财务报告发表了审阅意见;监督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从年度工作
完成情况、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对公司高管进行了履职考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3、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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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智清

                     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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