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美
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
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对重组方案进行了
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进展
公告,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由于
交易双方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过
公司积极沟通也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相关
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
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辛茂荀 王丽珠 王宝英
2017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