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美
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查阅
了拟提交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事实和独
立判断,对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
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案和具体交
易条款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但由于交易双方就股权转让中相关事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且经过公司积极沟通也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是从保护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考虑,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
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辛茂荀 王丽珠 王宝英
2017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