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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美

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查阅

了拟提交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事实和独

立判断,对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

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案和具体交

易条款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但由于交易双方就股权转让中相关事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且经过公司积极沟通也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是从保护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考虑,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

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辛茂荀         王丽珠          王宝英



                                           2017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