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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2-27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2 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美锦能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锦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

份,并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总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高于公司总股本

的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自 2018 年 2 月 2 日开始增持,截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收盘后,

美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4,435,21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例(%)                      例(%)
美锦集团   3,173,400,000       77.29    3,197,835,218       77.88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

的相关规定。

    (五)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

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按规定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七)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