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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关于公司拟增资国鸿氢能的补充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增资国鸿氢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19
年4月28日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氢能”或“标的公司
”)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基于氢能产业链战略布局,拟在国鸿氢能投前
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
益(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截止目前尚未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与国鸿氢能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现
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为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双方通过对标业务模式类似的公司
估值,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情况,初步商定标的公司估值不超过2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标的公司估值尚未最终协商确定,目前尚不具备投资
条件。本次增资对价拟采用可比公司法,对标业务模式类似的上市公司或者未上
市但有清楚估值的公司来进行测算。交易双方基于该估值方法,经协商后确定具
体的交易对价。
    公司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就本次增资相关
事项与有关方进行商讨沟通。公司已聘用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工作。目前标的
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正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本次增资
涉及的合作事项,协议双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相关内部决策
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
    二、风险提示
    投资国鸿氢能是双方协同发展氢能产业的组成部分,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各
自最大努力,尽快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
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