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04-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开展衍生品交
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共5笔,
共计3,250万美元,均为外汇期权合约。合约期限最晚于2018年3月到期。金
融衍生品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55%。
2、2017年1-12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38,218.41万
美元,收益 479.46万元人民币。其中到期远期结汇16,228.18万美元,收益
419.34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期权18,580万美元,收益61.93万元人民币;远
期外汇买卖1,450.23万美元,损失6.57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掉期1,900万美
元,收益4.76万元人民币。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2017年4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
划的议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5、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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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
法、合规。
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
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
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
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
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建军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8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