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鲁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并做了有关的调查,现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与会监事签字页:) 张守刚 刘子龙 董士冰 2018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