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等2019-03-29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

             为有效整合服装定制业务,公司拟受让北京毕世博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持有的北京鲁泰优纤电子商务股份公司 10%股权,以现金支付人

         民币 84.1 万元。由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威为毕世博公司股东、

         法人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0.1.3

         条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现提请各位独立董事予以认可。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



            请根据您的意见在下面表格中签署:



姓名           周志济       赵耀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2019 年 3 月 26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

民币共计 62,012.72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折合人

民币共计 42,012.72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共计 20,000 万

元,上述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 8.68%。

    我们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

决策机

制 ” 之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了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858,121,541 股基数(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22,602,311 股扣

除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 64,480,770 股 ),每 10 股分配现金 5.00

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 52.87%。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聘任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情况,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其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

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开展衍

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共

4笔,共计1,534.60万美元,其中远期结汇2笔,合计金额1000万美元;

外汇期权组合1笔,金额为300万美元;远期外汇买卖1笔,金额为

234.60万美元;合约期限最晚于2019年2月到期。金融衍生品占期末

净资产的1.30 %。

    2、2018年1-12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

49,756.44万美元,展期300万美元,按合约执行49,456.44万美元,损

失6,482.44万元人民币。其中到期远期结汇9,400.00万美元,全部交割,

损失1,590.01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期权35,600.00万美元,展期300

万美元,按合约执行35,300.00万美元,损失4,656.64万元人民币;到

期外汇买卖折合美元约3,816.51万美元,全部交割,损失239.74万元

人民币;到期外汇掉期折合美元约939.93万美元,全部交割,收益3.95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和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的有关
规定。

   4、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5、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

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

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

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

全,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2018年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越

南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境外全资子公司鲁泰(越南)有限公

司、鲁安成衣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我们作为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境外全子公司当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赵 耀




潘爱玲                      毕秀丽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8 年度考核结果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委员会提交的

《公司高管人员 2018 年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供的与上述议

案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8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由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提出,并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经营业

绩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鲁泰公司收购北

京毕世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鲁泰优纤电子商务股份公司

10%股权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鲁泰公司已事前向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意见,本人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为了有效整合服装定制业务,定价及支付方式合理,

不会损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

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鲁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

    (2)鲁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刘子斌依法

进行了回避 。

    (4)鲁泰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

    (5)鲁泰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公平合理。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赵 耀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对与此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就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

司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2007 年 6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并于 2008 年 3 月 6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进行了第

一次修改。2012 年 3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二

次修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改,保证了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

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

制衡机制。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营运全部环节,重点控制制度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做出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我们认为:评估、评价过程、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鲁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鲁泰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出具了瑞华专审字

[2019]37010001 号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