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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19-04-30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规定,
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第五条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其
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