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6-1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刘子斌为公司总经理,
提名聘任王方水、张建祥、王家宾、张战旗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
任张洪梅为公司总会计师,提名聘任张克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卫
印、李琨为证券事务代表;提名聘任张克明、藤原大辅、李文继、吕
永晨、于守政、王昌钊、商成钢、杜立新、郭恒、张威为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上被聘任人员任期三年。上述提名聘任议案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