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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2017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郭振隆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股份 225975505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9.88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252527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2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投 票 的 股东 共 28 人 , 代 表股 份 7227643 股 ,占 公 司 股份 总 数 的
0.1596%。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电熊猫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支持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合计数 1274179052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为 985576007 股。表决情况:
    同意 98498270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
    反对 5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588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1319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29%;
    反对 5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弃权 588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69%。
    2、审议《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000 万元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8738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
    反对 101654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69%;
    反对 101654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43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