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9
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8 日(周四)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周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 周贵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2,276,201,04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5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252,611,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3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23,589,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08%。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最高借款
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合计数 2,250,947,296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为 25,253,753 股,表决情况:
同意 22,058,05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456%;
反对 3,195,7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44%;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56,78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450%;
反对 3,195,7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5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
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合计数 2,250,947,296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为 25,253,753 股,表决情况:
同意 22,058,05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456%;
反对 3,195,7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44%;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56,78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450%;
反对 3,195,7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5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