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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00 时期内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2,254,632,1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252,271,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2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36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2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2,771,76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

   反对 1,860,3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79,8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 552,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31,2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063%;

    反对 552,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93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89,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542,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1,0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724%;

    反对 542,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27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2,768,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

    反对 1,863,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19,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075%;

    反对 1,863,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92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