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00 时期内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2,254,632,1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252,271,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2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36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2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94,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5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252,771,76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 反对 1,860,3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79,8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 552,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31,2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063%; 反对 552,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93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 2,254,089,6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542,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1,0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724%; 反对 542,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27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2,768,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 反对 1,863,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19,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075%; 反对 1,863,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92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