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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科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周一)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
二)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贵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257,018,8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2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254,79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7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22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9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1 选举周贵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95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0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13%;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2 选举陈宽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6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13%;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3 选举徐国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4 选举孙学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5 选举郭振隆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6 选举姚兆年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6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13%;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7 选举张百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8 选举林雷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9 选举李郁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01 选举涂昌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95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0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13%;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 选举王成君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