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 时期内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股份 2,105,998,4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9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090,96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6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8 人,代表股份 15,033,2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19%。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7,7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5%; 反对 14,234,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9%;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7,7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5%; 反对 14,234,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9%;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7,7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5%; 反对 14,234,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9%;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87,817,24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7%; 反对 18,103,47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6%; 弃权 77,7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729,9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5%; 反对 14,191,8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15,6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420%; 反对 14,191,8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523%;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740,6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0%; 反对 14,180,8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4%; 弃权 7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26,3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987%; 反对 14,180,8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523%; 弃权 7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72%。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债权投资 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1,731,49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6%; 反对 14,190,3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8%;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8、审议通过《关于为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 限公司债权投资计划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1,110,344,828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995,653,591 股,表决情况: 同意 981,391,36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6%; 反对 14,185,6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8%;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21,8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749%; 反对 14,185,6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195%; 弃权 76,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