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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加现金参与设立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7-11-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加现金

    参与设立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以持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股权作价出资加现金出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等 5 家单位以省股交中心股
权作价出资;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金控”)、淮北
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设立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股权服务集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元集团、安诚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
投资行为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
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持

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加现金参与设立安徽省股权

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