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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鲁炜)2019-03-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鲁炜)


    本人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建议,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   列席股
 姓名    召开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会召开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鲁炜     13       3          10        0         0         否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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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徽元新兴产
 1        2018年2月28日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徽元新兴产
 2         2018年3月5日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4        2018年3月26日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        2018年5月14日     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9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金运用业务关联交
 10       2018年5月14日
                            易统一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金运用业务关联
 11       2018年5月17日
                            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12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3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安元创新风
 14       2018年5月21日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安元创新风
 15       2018年5月24日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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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名魏玖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韦翔先生、左江女士为公
 16       2018年6月22日
                             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7        2018年8月7日
                             和独立意见



 18       2018年8月30日      关于提名周洪先生、朱宜存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19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内资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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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内资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
司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
善治理结构,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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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三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专门会议:
    1、2018年3月26日,主持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情
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职工奖励基金提取和分配方案及2018
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方案的议案》、《2017年度董事薪酬和考核情况专
项说明》和《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2018年6月19日,主持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18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魏玖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韦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提名左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18年7月16日,主持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朱宜存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
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一次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专门会议: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18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参与化解民企上市公司流动
性风险的议案》。
    (三)2018年1月22日,我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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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就事务所对独立性问题
进行的声明及审计计划安排进行了审议,对本次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
无异议;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意提交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2018年1月22日,本人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7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无异议。
    (五)2018年3月9日,我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无异议。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期间, 2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会计部督促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事务所也积
极回复,在约定时限内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按时提交了审计报告,
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六)2018年3月9日,我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同意事务所提供的内控审计建
议及审计结论。
    (七)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八)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2019 年,本人仍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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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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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炜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炜):


                                       2019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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