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2、事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3、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4、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魏玖长: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