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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元证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凌                     联系电话:(021)20262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纪蕊                   联系电话:(010)608365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由于行业周期性因素,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况                                        63.15%。未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将积极落实各项运营计划,以期实现
                                          经营业绩稳步发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关于国元证券 2018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元证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国元证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近期资
                                            本市场典型监管案例,对焦点问题进
                                            行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3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2007 年 3 月,安徽国元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安
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国
元证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是       不适用
利用股东身份影响国元证券的独
立性,保持国元证券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
2.2007 年 3 月,安徽国元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国元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按照
法律、法规及国元证券章程依法行
                                           是       不适用
使股东权利,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
国元证券的独立性,保持国元证券
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
3.2007 年 3 月,安徽国元实业投
                                           是       不适用
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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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法规及国元证券章程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国元
证券的独立性,保持国元证券在资
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
4.2007 年 3 月,安徽省粮油食品
进出口(集团)公司承诺将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国元证            是       不适用
券的独立性,保持国元证券在资
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
5.2007 年 3 月,安徽省皖能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
国元证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国元证券的              是       不适用
独立性,保持国元证券在资产、人
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
立性。
6.2007 年 3 月,安徽国元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安
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是       不适用
公司(已更名为“安徽国元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实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不从事、且安
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已更名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法律程
序确保国元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子
公司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国
元证券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
业务,规范关联交易,不会进行有
损国元证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7.2007 年 3 月,安徽省粮油食品
进出口(集团)公司承诺将不从事
与国元证券构成竞争的业务,规范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不会进行有损国元证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8.2007 年 3 月,安徽省皖能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将不从事与国元证
券构成竞争的业务,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不会进行有损国元证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9.2007 年 5 月,国元证券承诺:
    (1)国元证券上市以后,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诚信地履行上市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还将          是       不适用
结合证券公司的特点,在定期报告
中充分披露客户资产保护状况,以
及由证券公司业务特点所决定的
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情


                                    6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况、公司合规检查、创新业务开展
等信息。国元证券将进一步采取切
实措施,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
和风险教育。
    (2)国元证券上市以后,将
进一步严格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完善风险
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发
挥风险实时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
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动态监
控,增强识别、度量、控制风险的
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0.2016 年 7 月,安徽国元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安
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就本次认购国元证券非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 72,487,561 股新股承诺,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
11.2016 年 7 月,建安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认购国元证券
非公开发行 202,965,173 股新股承
                                           是       不适用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12.2016 年 7 月,广东省高速公路           是       不适用


                                       7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认购国
元证券非公开发行 79,601,986 股新
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13.2016 年 7 月,安徽省铁路发展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认购国
元证券非公开发行 49,744,815 股新
                                            是       不适用
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14.2016 年 7 月,安徽全柴集团有
限公司就认购国元证券非公开发
行 14,497,512 股新股承诺,自新增            是       不适用
股份上市之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5.2016 年 7 月,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国元
证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
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国元证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是       不适用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勤俭节
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国元证
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不动用
国元证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8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促使董
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国元证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国元证券
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
国元证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国元证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16.2016 年 7 月,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安徽国元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是       不适用
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国元证
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17.2016 年 11 月,安徽国元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
                                         是       不适用
    (1)本公司于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8 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没有减


                                     9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
情况。
    (2)本公司从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
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合
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本公司将公开披露上述承诺
事项。
17.2016 年 11 月,国元证券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             是       不适用
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合伙
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


                                      10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者补偿。
    本公司将公开披露上述承诺
事项。
18. 2018 年 9 月,安徽国元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公司拟在未来 6 个月内(自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算)以自有资
                                             是       不适用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国元证券股份,增持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8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
                            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
                            6 号),对我公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项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义务。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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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
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
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公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

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
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认定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
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
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
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
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
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
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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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
                           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
                           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
                           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
                           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
                           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公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18 年 11 月 5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
                           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8 号),其中提及,经
                           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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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凌




                          李纪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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