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9-06-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与徽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徽商银行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业务多样化,拓宽
公司银行间市场融资渠道,同时也扩大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范围;
2、公司与徽商银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
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将根据一般市场
惯例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魏玖长: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