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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
股份数 1,956,136,9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12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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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股份数 1,935,162,516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3,365,447,047 股的 57.5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俞仕新先生、许斌先生、陈新先生、许植先生、
韦翔先生、周洪先生、朱宜存先生、左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俞仕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55,111,2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7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5,311,012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许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233,2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5,433,06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陈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940,4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140,26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许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245,7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4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5,445,56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4%。



                                     2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韦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233,2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5,433,06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周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3,485,4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4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3,685,21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9%。
   表决结果:通过
   1.07   选举朱宜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233,2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5,433,06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表决结果:通过
   1.08   选举左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233,2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5,433,063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人员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规定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周世虹先生、魏玖长先生、徐志翰先生、张本
照先生、周泽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周世虹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56,167,00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10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6,366,811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魏玖长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6,167,0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366,811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徐志翰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6,179,5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379,311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选举张本照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5,856,7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056,51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
   表决结果:通过
   2.05   选举周泽将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6,167,0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366,81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人员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规定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蒋希敏先生、吴福胜先生、徐明余先生为公司



                                  4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1 选举蒋希敏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3,385,55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3,585,357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吴福胜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3,398,0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3,597,858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8%。
   表决结果:通过
   3.03 选举徐明余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7,287,2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58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7,487,012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96%。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人员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规定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李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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