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2020-01-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
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陈新先生、刘锦峰女士、唐亚湖先生、周立军先生的
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周立军先生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
门核准。
我们同意聘任陈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刘锦峰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唐亚湖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
聘任周立军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魏玖长: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