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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部分承诺履行条件的独立意见2017-07-0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部分承诺履行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部分承诺履行条件的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同意本次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部分承诺履行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兴山   王连凤   朱立青   张桂卿   尹建军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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