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3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0.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
           除息日:2017 年 7 月 11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 在 2017 年 5 月 17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36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6 年度
      2、发放范围:2017 年 7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

                                           1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36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32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36 元,股权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
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
    除息日:2017 年 7 月 11 日
    红利发放日:2017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1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          00*****461                李福成

         4.          00*****462                戴永全

         5.          00*****466                王启林

         6.          00*****464                丁广学

         7.          00*****474                邓连成

         8.          00*****475                赵春香

         9.          00*****028                王金泉

         10.         00*****369                毕贵索

         11.         00*****465                董学增

         12.         00*****476                郭卫平

         13.         00*****468                朱明仁

         14.         00*****452                谢广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3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