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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2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
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最新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
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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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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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当期及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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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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