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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总会计师严峻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严峻先生不存在不得被
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
们认为严峻先生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3、聘任严峻先生为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聘任严峻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李兴山 王连凤     朱立青   张桂卿   尹建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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