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30 日召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前已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