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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3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分别为:王金泉、邓启华、周

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

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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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
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
资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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