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0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 年 1 月 9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
间
2017 年 1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陈润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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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6-32),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99,389,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1,484,352 股的 16.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98,37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0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
份 27,336,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一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陈红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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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802,512 股 587,400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41% 0.59%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陈红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748,960 股 587,400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7.85% 2.15%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陈红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闫小川、熊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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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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