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 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女士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8)。 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关于公司 2017 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至公司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 代表股份 98,874,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1,484,352 股的 16.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98,37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 4. 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 份 26,82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十三项议案,会议以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2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9,900 股 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林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9,900 股 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3% 0.02%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林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三)《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4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五)《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5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六)《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七)《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99.50% 0.49% 0.01% 6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八)《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7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九)《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8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十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053,552 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分公 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西南油气分公司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十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 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053,552 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份,为 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十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8,378,912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50% 0.49% 0.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6,325,360 股 485,500 股 1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8.15% 1.81% 0.04%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闫小川、熊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五十 五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1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