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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
间
     2017 年 11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告(公


                                      1
告编号:2017-34),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8),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
代 表 股 份 99,817,26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591,484,352 股 的
16.8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99,680,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7,763,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一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
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李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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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99,698,063 股        119,200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8806%           0.1194%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表决结果
                   同意,审议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7,644,511 股        119,200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东有效表决权            99.5707%           0.4293%                 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1/2 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李毅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展端锋、黄生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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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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