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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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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四川美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受
聘出席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十
八次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事实的
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项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
大会。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以下简称“公
告”)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五
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以下简称“通
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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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
行。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 14:30 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
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
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告》相符。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
司董事长陈红浪女士。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98,378,91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6.63%,均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60,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1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
份。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
包括公司董事和监事。
    部分未担任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
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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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十一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4.《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8 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
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以上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的议案,
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内容一致。
     四、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流通股股东
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
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结果如
下:
    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
得通过。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至第十一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
意获得通过。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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