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度末的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80 元(含税);2017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美丰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13)详见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公司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8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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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91,484,352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
变。本次共计分配股利 47,318,748.16 元,2017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2 日
红利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
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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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爽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四川美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议);
3.四川美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四川美丰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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