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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度末的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80 元(含税);2017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美丰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13)详见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公司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8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1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91,484,352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
变。本次共计分配股利 47,318,748.16 元,2017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2 日
     红利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
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2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爽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四川美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议);
    3.四川美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四川美丰 2017 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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