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6-0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方文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总裁改任高级副
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能力,同意聘任陈利先生为公司总
裁;
方文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能力,同意方文川先生改
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刘朝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刘朝云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曹生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能力,同意聘任曹生伟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