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已作了详细了解并
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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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况。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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