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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及完成整改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3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及完成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科技”)
转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6月26日,绵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美丰科
技进行“双随机”检查。1.对清洁下水沟厂外排口和生产废水总
排口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根据监测报告,生产废水总排口总氮
为 46.4mg/L , 超 过 《 合 成 氨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458-2013)中总氮(限值35mg/L)标准;2.对氧化炉有组
织排放废气进行了双随机监督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氧化炉有组
织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未达到该排放标
准中相应要求,为超标排放(公司排气筒为70m,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为23kg/h,监测报告结果为27.5kg/h)。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作出
10万元(共计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美丰科技已按照绵阳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绵阳
市环保局复查;
    2.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已督促要求子公司及相关部门进一步
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美丰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