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5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
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18 年度末的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50 元(含税);2018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美丰 2018 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47)详见 2019 年 5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500000 元(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91,484,352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
本保持不变。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8,722,652.80 元。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
派息到账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11 日至股
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2.四川美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四川美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四川美丰 2018 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