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3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1日
发出,于201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独
立董事任真女士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洪波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
先生、沈琳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隆化海峡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控
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是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商务区 K 地块的开发
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资金需求,北京泰禾嘉盈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 2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2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北京泰
禾嘉盈另一股东北京华澜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其持股比例履行相
应的担保义务。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4-41 号公
告),公司同意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禾置业”)就宝美项目在
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追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后,担保额
度最高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
       现因连禾置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
17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275,000 万元人民币,连禾
置业另外两个股东香港连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健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
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不变。
       3、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泰禾”)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是福鼎市百胜新区 10 号地块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资金需求,福鼎泰禾拟向金融机构融资,
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 3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两
年。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夏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4-07 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
夏”)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
度为 39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五年。
       现因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
2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59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期限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
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任下属公司共同
债务人的议案》;
    1、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福”)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是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泰禾红峪” 项
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泰禾红峪项目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资金需求,福州泰福拟与金
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融资金额为 34,000 万元,期限两年。公司同意作为共同
债务人,与福州泰福共同承担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偿债义务。
    2、厦门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世界”)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是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泰禾红门”
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厦门新世界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融
资金额为 20,000 万元,期限两年。公司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厦门新世界共
同承担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偿债义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
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