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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5-07-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
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北
京泰禾的另一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洪波



                                           任真



                                           张白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