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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30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
发出,于2016年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
过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6-10 号公告);
    1、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
福州泰佳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泰佳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
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期限三年。
    2、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德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盛源
德利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盛源德利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
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三年。
    3、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悦”)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永泰县
城峰镇太原村地块(永泰红峪二期)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
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悦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
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4、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系公司全资孙公
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是深圳市宝安区尖岗山地块(宗地编号 A122-0345,
A122-0352)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
金需求,深圳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
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55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五年。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4-40 号及
2014-43 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泰禾嘉信”)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46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 240,000 万元人民币。
    现因北京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公司同意将 460,000 万元担保额
度延期两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
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受让北京昌
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股份暨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公
司 2016-11 号公告);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