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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禾集团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812 号文《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7,272,7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0 元,募集资金合计
3,999,999,99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999,999.91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3,927,999,995.29 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进行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2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项目                 867,119.70              130,000.00
泰禾厦门院子项目                           769,545.98              130,000.00
泰禾宁德红树林项目                         241,434.00               60,000.00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958,099.68              400,000.0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提前归还。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的 50%,且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泰禾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泰禾集团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泰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重大
影响。泰禾集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信建
投证券同意泰禾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贺星强                       李晓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