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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7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下
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
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55,625,529 股,占总股
本的 52.683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655,619,7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8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
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619,7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8,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担任下属公司共同债务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619,7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8,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619,7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8,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55,620,5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