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39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泰禾”)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
产深圳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公司
拟将持有的深圳泰禾 600,150 万元应收债权及相关附属权益、利益作价 600,000
万元转让给长城资产深圳公司,并由深圳泰禾按约定支付债务重组利息。同时,
公司为本次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福建中维承诺对深圳泰
禾享有的全部债权均劣后于长城资产深圳公司对深圳泰禾享有的全部债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38
楼
设立时间:2000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
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
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
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长城资产深圳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266(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
批发。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1,680.47 1,946,701.56
负债总额 1,069,011.06 1,741,729.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540.00 -
流动负债总额 1,038,971.06 1,279,729.76
净资产 92,669.41 204,971.80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67.02 16,893.21
营业利润 -4,050.01 -10,393.16
净利润 -3,040.70 -6,407.18
3、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翻身大道北海富一巷宏骏鑫业大厦601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该业务);室内
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9,461.48
负债总额 870,015.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5,1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84,915.00
净资产 9,446.48
2016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728.14
净利润 -553.5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享有对深圳泰禾的 600,150 万元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中维、深圳泰禾与长城资产深圳公司签署的《债权转
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
(一)债权转让协议
卖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债务人: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债务人接受并认可卖方向买方转让标的债权,承诺并保证在买方受让标
的债权后,向买方履行清偿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2、卖方与债务人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3月16日,卖方依据基础合同或与之
相关的权利凭证及《债权债务确认书》拟向买方转让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00,150
万元。
3、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买价计人民币
600,000万元。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过渡期内,卖方应从最大限度维护买方权益角度出
发,积极对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出质人):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一(保证人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二(保证人二):黄其森
1、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乙方所享有的主债权由乙方所欠甲方重组债务本
金(含甲方受让的债权本息,下同)、债务重组收益组成,其中:
1.1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600,150万元;
1.2债务重组收益;
2、经各方协商一致,债务重组期限为3年,即甲方同意乙方在还款期内按约
定清偿全部重组债务本金及甲方所享有的债务重组收益。
3、本息的清偿。乙方应当按季向甲方支付重组利息。
4、为确保甲方在本重组协议项下权利的实现,丁方自愿在本协议签署后,
另行与甲方订立《连带保证合同》,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其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处分权的
任何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在该等资产之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得
为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外的合同当事人)提供保证担
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债权是为了盘活资产,满足旗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资
金需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本次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圳泰禾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所开发的深圳院子项目前景良好,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